近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的待遇,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有什么新规定呢? 正式实施后对我们将带来什么影响? 其他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还有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延长的最新规定,已经划好了重点,一起来看看吧! 原文链接: http://www.sz.gov.cn/gkmlpt/content/10/10826/mpost_10826875.html#748 深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一)职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是哪些? 职工基本医保根据缴费与对应待遇分为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两种形式。 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二档与三档。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统一了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缴费基数均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三)参保人就医方面有哪些规定? 《办法》规定,参保人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的,按照规定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同步实施的配套文件中,将适当扩大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选定机构范围,普通门诊就医更便利。 (四)明确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及缴费 01 统一执行省规定的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60%。 02 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 一档缴费费率为8% 用人单位6% 个人2% 二档缴费费率执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2% 用人单位1.5% 个人0.5% 03 原基本医保三档并入职工基本医保二档。 (五)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可以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01 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居民相应提高5%。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75% 二级医院 65% 三级医院 55%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一档年度支付限额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目前为7778元),提高至在职人员6%、退休人员7%(实施初期约为9334元),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支付限额提高至在职人员3%,退休人员3.5%;此外,市内的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如CT、核磁共振等)可按规定报销80%。 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定额1000元提高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实施初期约为2333元),同时取消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最高报销120元的限制。 取消医保个人账户活化使用门槛线 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照国家、广东省规定的范围使用,充分满足参保人就医购药需求。 02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统一执行广东省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将其分为两类: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对应原医保办法中的门诊大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不变;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等其他不属于门诊大病的特定病种,报销比例适度提高:一是高血压、糖尿病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从80%提高至90%;二是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职工基本医保一档的支付比例从70%提高至80%。 03 住院待遇 一是适当调整住院起付线 首次住院起付线 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 一级以下医院 200元 100元 二级医院 400元 200元 三级医院 600元 300元 住院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 一级以下医院住院支付比例 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 一档参保人 94% 92% 90% 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92% 91% 90% 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住院支付比例为95%。 提高千元以上医用材料报销比例:从最低60%提高为最低90%,最高95%。 04 异地就医待遇 一是门诊和住院都可按规定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深圳市外转诊情形下,市内外支付比例一致;异地急诊抢救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情形下,分别按照深圳市内标准的90%和80%支付。 市内、市外就医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05 大病保险 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要求建立大病保险: 一是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均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是大病保险不再另外缴费,其待遇支出分别从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三是大病保险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合规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支付”,起付线为1万元,支付比例分段设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为70%,3万元及以上部分为80%。 四是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越长,年度支付限额越高,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五是大病保险待遇向医疗救助对象倾斜。起付线由1万元降低至2000元,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六)规范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5%。 原文链接: 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tzgg/202308/t20230815_81769843.html (一)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要满足哪些条件? 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必须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其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2、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3、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2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二)缴费没有达到规定年限该怎么办?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一次性趸缴或者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选择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可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按规定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保留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以便参保人员重新选择职工医保时办理相关手续。 3、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但从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的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三)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是决定参保人员具体缴费年限的重要因素。因此,《通知》对这一因素作了具体规定,即以人社、组织、退役军人等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参军)时间认定材料为准。无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认定材料的,“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首次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为准。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对基本医保关系的省内转移接续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待遇接相关问题,维护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 http://hsa.gd.gov.cn/zwgk/zcfg/ylbz/content/post_3953358.html (一)广东省内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互认 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享受退休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2、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办法》明确,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未达前款规定的地级以上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均衡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实际缴费年限。 解读: 新政策的实行意味着之前缴纳满15年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不再适用,比如之前广州市职工医保只需要缴费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了,但现在到2030年1月1日以前,广东省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全面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条件怎么办?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1、统一缴费政策 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 2、统一待遇政策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3、允许中途变更 退休人员原选择按月缴费,但在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原文链接: http://www.jsrd.gov.cn/qwfb/sjfg/202301/t20230119_543815.shtml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 1、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执行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期,贵州省医保局联合财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印发了《关于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待遇保障、确保制度可持续等六个方面,并在基金征缴和待遇保障上结合省本级实际进一步作了详细规定。 原文链接: 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fg/202309/t20230906_82327039.html (一)在基金征缴方面 当前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考虑《通知》仅在现行保障模式下增加产前检查报销待遇,因此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缴费比例仍为8%。 (二)在待遇保障方面 2023年8月9日,贵州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职工产前检查享受1200元的报销待遇,为使省本级与全省保持一致,《通知》在现行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产前检查享受1200元的待遇,对于生育住院、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超支付限额等费用,还可通过原有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等渠道予以支付。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近日,湖南省发布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全省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明确了月缴费基准和上下限。 原文链接: 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3113607/202309/t20230905_29477109.html (一)确定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284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852元,下限为3770元。 (二)本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多省延长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准值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