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年末啦,又要开始发愁年终奖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是选择单独申报还是综合申报更省税呢?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延续执行至2027年,快来看解读吧! 年终奖个税优惠延至2027年底 今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就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定: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普: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原文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88/n812950/c1201370/content.html 延续政策发布的同时,还有《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原文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244/content.html 如何计税? 以小明为例,小明作为一名企业职工,2022年: 每月工资 每月专项扣除 每月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11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0000元 3000元 1000元 24000元 按两种不同方式计算2022年小明应缴纳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一)单独计税 1、计算全年一次性奖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第一步查找适应税率,24000÷12=2000,对应按月换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24000×3%=720元 3、计算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第一步查找适应税率: 20000×12-60000-3000×12-1000×12=132000元 对应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132000×10%—2520=10680元。 4、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税应纳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720+10680=11400元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全年收入—累计减除费用一累计附加扣除一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一累计其他扣除一捐赠)×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一步查找适应税率。 20000×12+24000-60000-3000×12-1000×12=156000元 对应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156000X20%-16920=14280元。 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 (一)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元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 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区间(X) 适用申报方式 X≤0 并入综合所得 (二)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元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区间(X) 适用申报方式 0<X≤36000 单独申报或并入综合所得 (三)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元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所以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 明年发放年终奖,需要在今年预提吗? 年终奖需要在12月份之前预提2023年的年终奖,企业在2023年没有预提当年的年终奖,且实际支付时间在2023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不可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应在2024年度扣除。 也就是说,明年3月份才实际发放的年终奖,企业所得税只能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那么,什么情况下次年支付年终奖,才可以在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原文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609299/content.html 也就是说,如果在当年已经预提过年终奖,但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了员工,是可以在汇缴年度扣除。 举个例子: 公司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是32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20×25%=80(万元),净利润=320-80=240(万元)。 如果给员工发放年终奖2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25%×20%=15(万元),净利润=300-15=285(万元)。 最后,不仅交的企业所得税变少,企业利润反而增加。 声明 | 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万古人力”立场。如认为内容侵权,请后台联系我们删除。